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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遇难题? 检察和解破困局
时间:2025-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受伤后,我的膝盖一直不好,也不能出去打工,我要求的赔偿却一直得不到解决,真的快失去希望了,没想到今天拿到了钱,真的感谢检察官,你们用心了……”签完和解协议、拿到补偿金,当事人激动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针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引导检察和解,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工地受伤引发劳动争议

伤残赔偿之路步履维艰

2022年,陈某某在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伤,住院治疗后,为了尽快拿到赔偿,在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补偿协议书》,拿到了赔偿金。后陈某某回到老家继续治疗,并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后陈某某向用人单位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主张。该案经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均以《工伤补偿协议书》真实有效且已履行、不存在显失公平等理由,驳回陈某某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背靠背”引导打开心结

“面对面”和解化解矛盾

经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判决存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有抗诉的可能性。但抗诉就能真正解决申请人的急难愁盼吗?什么才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途径?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思考。

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检察官深入挖掘引发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努力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突破口,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动态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主动站在当事人角度分析利弊,真诚释法说理,终于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双方都表露出了愿意和解的意向。在此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用人单位向陈某某现场转账。双方当事人就此了结一桩麻烦事,当场握手言和,并对检察机关的务实办案表示感谢。

案件办结后,双方当事人都向检察机关送来锦旗

在促成当事人矛盾实质性化解后,申请人自愿撤回监督申请,该案办理最终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最优解”。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司法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不仅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能以柔性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稳定。下一步,山西铁检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路径,用检察智慧守护公平正义,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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