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1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召开申诉人谢某某首次提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刑事检察部负责人主持,三位听证员应邀参加听证会,原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关办案人员、申诉人谢某某参加听证。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诉讼过程、原办案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及本案争议焦点和证据情况。申诉人陈述了申诉理由,三位听证员就被不起诉人主观故意、具体行为、赃款去向及原案不起诉理由等方面向申诉人、承办检察官及原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发问,申诉人、承办检察官和原检察办案人员予以详细说明。在听证评议环节,三位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详细评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在听证员代表发表了听证意见后,申诉人当场表示自己的案子受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来处理他的案件表示非常感谢。听证会决定由承办检察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送达申诉人并告知各位听证员。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
申诉人陈述申诉理由
听证员代表发表评议意见
太原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关于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各项要求,转变理念、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务实高效的工作方法,通过听证方式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检务公开规范、提升司法公正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