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晋高法发(2014)7号文件《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与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近日,太原铁检院反渎局与太铁法院纪检监察室联合召开座谈会,加强检法两院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联系与配合,切实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
会上,结合两院各自预防业务实践,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与配合的实施办法》。从工作原则、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具体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办法》分为五个方面,共十五条内容。《办法》决定由太原铁检院反渎局和太铁法院纪检监察室作为双方联系配合的主责部门,负责联系配合的日常工作,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增强工作合力和效果,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配和制度,共同着力惩治和预防审判执法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实施的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办工作,有效预防审判执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两院参会干警还学习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主管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等文件,并就如何落实好本《实施办法》进行了讨论。双方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论述,加强对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执法教育,增强司法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抵制职务犯罪的“免疫力”。一要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出实效。二要针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落实好制度和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方式。三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保障,狠抓落实,努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