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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5-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461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省院党组就贯彻落实全国部分省级院纪检组长和市分院检察长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精神,听取了纪检监察机构的汇报,对曹建明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对“两个责任”的重要批示和莫文秀组长在座谈会上的讲话进行了学习转发,专题研究了贯彻措施。刚才,文峰组长代表省院党组对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落实好“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同意,大家要认真执行。下面,我着重就各级院党组和各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坚定性

今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也突出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也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些都是新形势下党中央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集中召开党组会和部门负责人等多个会议进行部署落实。曹建明检察长对各级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突出的大事要事来抓,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对此,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院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提升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系列讲话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党委的主体责任的内容,从选好用好干部、加强权力监督、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总结;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对主体责任的政治性进行了科学的阐述;曹建明检察长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着重对各级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五个坚持”的具体要求。这些,为我们切实履行好党组的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必须抓好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对照“两个责任”的要求,特别是对照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我们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就是领导力度“小”、领导方式“虚”、领导力量“散”、责任意识“弱”、责任落实“难”、责任追究“软”。如,有的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讲的多、会下抓的少;有的只满足于年初开个会、讲个话、签订一下责任书,对平时安排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过问不多,组织领导不够有力,致使有些工作走了形式;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的不够紧,不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队伍管理约束不严,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不够有力,有的院党组不愿得罪人,等靠、推诿思想较为严重,等等。这些不足和问题严重影响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必须下大力气加以纠正。

一是要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各级院党组和各部门领导班子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主体,也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实施办法也再次进行了明确。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切实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体现主体领导地位。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保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中,提前谋划,优先部署,勤督促、勤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要着力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从近年来我省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占的比例很高。因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是重点、是关键。各级院党组要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进一步严管严抓,强化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变成违法。要严明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松散、纪律松驰的现象。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整体能力建设,特别是当前,要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时机,认真听取和虚心接受广大干警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性锻炼,强化组织纪律,模范执行党纪检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提升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统领全局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成为领导核心。

三是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监督责任的落实。监督责任的落实是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保证。各级院党组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等工作,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真正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保障作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对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干扰阻力,要态度坚决、及时排除,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强后盾,为纯洁队伍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要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积极想办法给予解决,尤其要注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逐步改善一些地方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要切实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对那些顾全大局、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计个人得失的,院党组要大力褒奖、委以重任,切实调动起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三、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程,需要各级院、各部门以及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当前,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工作合力不足,纪检监察机构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各级院党组特别是省院党组,必须担负起领导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加强上下级院之间、各职能部门与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近年来,我们虽然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工作,但整体上看,考核内容设置不全面、硬指标少、评价标准难把握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大部分评价机制仍停留在察看资料、开展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进行群众评议等一些基础性工作上,很难客观、准确地评价出一个单位或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与差。因此,全省各级院党组要认真贯彻高检院座谈会精神,着重针对高检院即将出台的《检察机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对院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部门的分类考核办法,要把党组、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列入考核评价内容,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以考核促落实。要切实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政治性任务,必须克服务虚的思想,要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问题。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产生恶劣影响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或部门,要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二是要有效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上级院党组要加强对下级院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落实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下级院负责人到上级院述职述廉、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心谈话等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下级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加强上下级院部门之间的领导指导。上级院各部门不仅要指导好下级院的业务工作,还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这是落实上级院领导下级院工作体制的具体要求。要加强巡视、检务督察工作,努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要注重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协调配合,加强与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检风检纪监督员等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好转。

三是要建立健全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不力是责任制难落实的一个现实问题。对此,省院党组高度重视,自去年开始逐步加大了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收到较好效果。这一点,各级院党组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深刻吸取教训,真正负起责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要切实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院要根据高检院关于“两个责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院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做到权责明晰、便于追究。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积极查办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从严落实“一案三查”要求,严肃追究当事人、管理者、监督者的相应责任,真正使“责任”落到实处。

同志们,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院党组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动“两责”落实,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明确监督职责 聚焦监督主业

切实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秦文峰

2014611日)

 

同志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要切实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高检院为贯彻党中央和中纪委要求,召开了落实“两责”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传达贯彻高检院座谈会议精神,对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部署。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司一会还要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

下面,我根据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要求和部署,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要准确把握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组、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较好地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落实和队伍建设,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进。杨司检察长身体力行,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强化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违纪违法案件的办理情况紧盯不放,亲自指导。省院党组的重视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各级院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对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的理解把握得更加准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也进一步增强。我省强化措施,推动“两责”落实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的充分肯定。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我们还存在许多不足,满足于开会、讲话、签定责任状“三个样板”动作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重责任分解,轻检查考核;重案件查处,轻责任追究的问题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从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来看,也存在着对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还比较薄弱,监督的途径和手段不够多样,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和运行也不够顺畅。特别是少数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不积极,主动发现线索不够,突破案件能力差,量纪过宽过软,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等等。从我们收到的举报和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看,虽然通过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强力整治,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不收敛、不收手”的人仍然有,违反八项规定、工作纪律的现象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如果不重视、不解决,将严重影响到“两个责任”的落实。因此,各级院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清醒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检的现实紧迫性,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龙头位置,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列入日程,做到常研究、紧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就是渎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观念,坚决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不敢担当和形式主义,不搞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行使监督权,发挥好监督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始终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基础在于转变思维,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核心在于强化职能。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强烈的担当精神,把监督责任抓严、抓实、抓出实效。一是要突出主业。把该管的管起来,把不该管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努力解决“种别人田、荒自己地”的问题。要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体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防止由监督主体变成执行主体。要按照“突出主业、理顺关系、减少交叉”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把工作重心和精力更多地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上来。要规范案件线索处置,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要突出重点。紧扣强化对本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上级院对下级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这一抓手,紧紧抓住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与不抗等重点执法环节,管理人财物等重要部门以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坚持原则,勇于亮剑,加强执纪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坚持抓早抓小。监督是关心,是爱护,接受监督是基本的政治素质,要完善提醒、约谈等制度,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最大限度挽救和保护干部。不能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放任一些领导干部滑向腐败深渊,带坏队伍风气。要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铁拳出击。既要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通过抓教育固基,抓制度规范,抓监督制约,抓惩治震慑等措施,有效遏制违纪违法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四是抓合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检务督察、机关党委纪委以及案管中心、人民监督员和各内设机构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作用,探索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有效制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抓手,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今年初,省院正式印发了《山西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次提出了每年年底对各市、分院班子和省院各内设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高检院也将于近期正式下发《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指导意见》。我们要以此为抓手,下大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建立严密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责任分解的强制力,既有常规工作部署要求,又要突出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特点,重点检查“四个亲自”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八个方面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强化主体责任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及时追究主体责任人在党纪政纪和组织方面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促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真兑现、真挂钩”,使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形成完整链条,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三是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建设过硬队伍。纪检监察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监督失职的责任。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等执纪队伍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存在问题或不适宜做监督执纪的人,要调出去,对发生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保持执纪队伍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落实“两个责任”既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工作指导。我们要牢记使命,勇于担责,敢于监督,扎实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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