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检院举行太原铁检机关首例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2014年11月4日,太原铁检院举行太原铁检机关首例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太原铁检分院组织两级四院主管检察长和控申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了发放仪式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发放仪式上,被救助人王飞的母亲从太原铁检院刘志军检察长手中接过了66354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王飞成为山西省今年获得司法救助的141人之一,其领取的救助金额占到全部发放总额的5.7%。被救助人父母在发放仪式现场至始至终眼含热泪,用他们发自内心的朴实语言表达了“雪中送炭”的感受和对检察机关最衷心的感谢,真诚的敬送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和“公平执法,情系百姓”两面锦旗。太原铁检院以关注弱势群体利益,解决群众诉求为导向,经过一年多的主动积极作为,将一起涉法涉检信访案件努力转化为司法救助到位落实,并在这一刻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切实传递了被救助人在身处困境之际的温暖。
刘志军检察长和宋历然科长在座谈中分别重点汇报介绍和归纳阐明了三个方面:一是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是本次司法救助及时启动与推进的根源动力。分院张双喜检察长多次亲自接访和明确指示,段兴金副检察长、韩丽处长和控申处全过程全力协调,确保了本案顺利进行。二是太原铁检院控申部门立足检察职能执着敬业干实事的精神是本次司法救助成功到位的根本基础。从最初面对侵权行为人无力赔偿、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又于法无据的情况,本着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真心帮助依法救助的主动理念,更新观念、探索前行,结合个案实际情况,主动积极向省院请示汇报,多次赴当事人所在地山西沁县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坚持不懈积极持续探索救助工作合法有效途径。三是国家司法救助运行保障体系深化发展是本次司法救助到位落实的根本保障。2014年3月《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山西省司法救助具体办法有了新的延伸和扩展,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深入落实,为此保障了立即依法启动救助程序,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救助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回顾整个过程我们深深的感到:本次国家司法救助的圆满落实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贯彻落实司法救助运行保障体系相结合的积极实践。
太原铁检分院段兴金副检察长代表分院党组高度评价了王飞司法救助案在铁检系统开创性的示范意义,对太原铁检院干警执法为民的情怀、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敢于尝试的创新作风都予以了充分肯定。要求全系统认真领会中政委和高检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太原铁检院的经验做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做好这项既具开创性又惠及民生的司法救助工作。
与会座谈人员纷纷表示:司法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是关注民生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法度之外,情理之中”造成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形依然存在,不仅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影响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致认为:太原铁检院积极主动成功办理王飞司法救助案一方面使被救助人及家庭走出因伤害带来的生活困境和心理阴影,让其切身感受到国家司法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树立起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积极作为和主动担当的形象,让受困群众真正体会到法律对弱势群众的关爱,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被救助人及时的安抚,也为解决信访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促进作用。